“坦白从宽”在中国刑法中是一个常见的法律原则,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或审判时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,得到法律宽大处理的原则。在刑事案件中往往是逃避刑罚的“缓刑”、“免刑”的条件之一。
法律界一直对“坦白从宽”原则的适用存在争议。阻碍“坦白从宽”的主要因素是害怕检察机关在认定其罪行后不依原则宽大处理,导致甚至比无所交待更糟糕的结果。
近年来,随着司法体制的完善,越来越多的“坦白从宽”的案例得到了宽大处理。检察机关也开始重视其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,“坦白从宽”被认为是一种推动法治的重要手段。
在实践中,犯罪嫌疑人在供认自己的罪行时应当自觉坦白,如实反映事实,既便于自己得到宽大处理,也便于警方及时破案,还给受害人一个公正的答复。同时,还有利于自己获得更好的心理调节和人际关系处理。
如果你违反了法律,不能逃避自己的罪责。坦白从宽并不是一种逃避责任的方式,而是一种希望在检察官对你判罚时采取宽容态度的尝试。但是,宽容是有条件的,必须具备坦白从宽的基本条件才能得到宽容。因此,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,唯有自首坦白,才有可能获得宽大处理,才有可能得到减轻处罚的机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