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,为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益,规范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,制定具有现实意义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管理措施,切实维护人口资源环境安全和持续发展,落实国家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,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。
该条例明确提出,实行计划生育遵从自愿、以女性为主体的方针,强化计划生育服务、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,延缓生育,提高生育质量。同时,重点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督导、环境整治、风险评估、信息管理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,细化了法规对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监控和控制标准,确保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严密性和有效性。
此外,该条例强调,在计划生育实施中,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和生育健康,对社会各界开展计划生育宣传、技术培训以及医疗保障等措施提出主张,根据工作实际推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建设,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。
总的来说,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遵从自愿、以女性为主体,从各个方面着力,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服务和管理,将对山西省的人口资源环境安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。